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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共发放国家助学贷款69969亿元!更多国家资助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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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0月8日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的人介绍,要提高学生资助补助标准,并扩大政策的覆盖面,要提高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推动降低贷款利率。

  “2023年,全国共发放国家助学贷款699.69亿元。到去年底,已有2000多万名学生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教育部财务司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要逐步释放助学贷款政策红利,更好满足学生贷款需求,减轻学生还款压力,助力学生完成学业、更好就业。

  近年来,随着“奖、助、贷、免、勤、补、减”等多元政策的完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日益健全,服务更加暖心便捷,慢慢的变多的学生从资助中获得自强不息的前进动力。

  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大致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贷,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相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有意报考地方公费师范生,以及地方师范院校招收的“优师计划”师范生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具体咨询。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具体实施。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一次性补助其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填写一张申请表,这张表可以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政策文件综合政策”栏目下载,不用盖章,但需要个人承诺并签字,希望你诚实守信、如实填写。如果你是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等学生或是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记得带上相关材料复印件。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各高校确定。

  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中央高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3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如何申请相关资助项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适用于哪些不同学生群体?对此,教育部财务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一起来看

  奖学金、助学金、资助计划等种类众多,大致可以分哪几个类型?各有什么侧重?哪些是入学前申请,哪些是入学后申请?

  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制度健全,构建了“奖、助、贷、免、勤、补、减”多元政策体系,覆盖高等教育所有教育层次、培养单位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入学前,学生可通过当地县级教育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西部的还可以向县级教育部门申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原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入学时,如果没有筹齐学费,所有高校都开通了“绿色通道”,可以缓缴学费住宿费,先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情况予以资助。

  入学后,可向学校提出国家助学金等资助申请,学校评估其家庭经济情况,根据困难程度确定资助项目和标准。品学兼优的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毕业时,如果到基层单位就业,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合乎条件的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不同群体应该分别申请哪一类资助?同一学生可不可以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奖助学金或计划?

  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各类政策协同互补,聚焦学生各类型的资助需求精准施策,形成全周期、全过程、全方位资助保障格局。

  一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学校将统一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如符合条件,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本科生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20%,高职学生约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总数的22%;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是学习优秀的学生。如符合条件,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范围,本科生约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3%,高职学生约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总数的3.3%,每生每年5000元。

  同一学年内,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部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获得国家奖学金,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或已经退役的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符合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条件的,可享受相应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万元。

  四是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万元。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贷,优先用于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还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全日制本专科生最高贷款额度为每生每年1.6万元。

  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个人自付,贷款利率采用LPR减60个基点的优惠利率。国家助学贷款设置了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的还款期限,学生毕业后5年内还可享受还本宽限期,其间仅需偿还贷款利息,不需要偿还贷款本金。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暑期集中办理,学生可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部分高校可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如有需求,可在开学后通过培养单位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首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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